首页
走进永辉
公司简介
品牌体系
永辉理念
永辉形象
大事记
公司荣誉
董事长荣誉
最新资讯
永辉新闻
媒体聚焦
业界资讯
政策法规
食品安全
招标公告
企业社会责任
公益事业
党建工会
投资者关系
临时公告
公司治理
定期报告
内幕交易防控
独立董事
监事专栏
投资者互动
投资者留言
人才中心
人才观
工作机会
薪酬福利
职业发展
1933工程
永辉采购网
永辉同道官微
扫码下载app
搜索
导航
首页
走进永辉
公司简介
品牌体系
永辉理念
永辉形象
大事记
公司荣誉
董事长荣誉
最新资讯
永辉新闻
媒体聚焦
业界资讯
政策法规
食品安全
招标公告
企业社会责任
公益事业
党建工会
投资者关系
临时公告
公司治理
定期报告
内幕交易防控
独立董事
监事专栏
投资者互动
投资者留言
人才中心
人才观
工作机会
薪酬福利
职业发展
1933工程
永辉采购网
首页 >
最新资讯 >
政策法规 >
详情
南京商家价格欺诈最高可罚50万元
发布时间:2011-05-01 | 信息来源:现代快报
昨天,南京市物价局召开商贸流通企业价格政策提醒会,会上10多家商场收到了物价局印发的《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商贸流通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函》。
南京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对于价格欺诈行为,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是违反了明码标价规定,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一篇:
超市食品安全 店长是第一责任人
下一篇:
发改委:不再要求超市每件商品粘贴价格标签
积分查询
永辉卡查询
永辉卡管理章程
法律声明
客户服务
廉政举报
切换至「电脑版」
Copyright © 2006-2020 YONGHUI SUPERSTORES,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436号 消费者服务热线:4000601933
闽ICP备05003392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 35010202000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