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首次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0-09-19 |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记者昨天获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启动《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受理、审批、发放工作,肯德基济南公司已领到了该局发放的首张《餐饮服务许可证》。这标志着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始依法履行其餐饮服务监管新职能。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自去年6月1日起实施。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从去年6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由此取代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去年6月1日前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经营活动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许可证》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此外,由于目前我市机构改革正在实施中,在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能划转、人员交接完成前,各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继续负责本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工作。
(记者 甄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