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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
发布时间:2009-09-03 | 信息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并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据悉,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国家工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认真总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日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这八项制度包括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食品广告监管制度及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贯彻落实中发现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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