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针对我国出口鲶鱼被美停止销售事件与美方沟通
发布时间:2007-05-25 | 信息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5月24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已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取得联系,希望美方及时通报其所谓因检出氟喹诺酮残留而停止相关中国出口鲶鱼产品销售事件的具体情况,但目前尚未收到美方有关核实信息。
        据悉,日前,美国阿拉巴马州因从中国进口的鲶鱼中检出氟喹诺酮残留而停止中国鲶鱼在该州的销售,密西西比州农业部门也因同类问题停止检出药残的5家零售商销售中国鲶鱼。
        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有关人士介绍,氟喹诺酮是喹诺酮类药物的一种,目前在中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允许使用。美国联邦法规关于鲶鱼中氟喹诺酮的残留限量标准为5ppb,但阿拉巴马州和密西西比州作为美国鲶鱼加工的主要地区,则规定鲶鱼中不得检出氟喹诺酮残留,即“零限量”标准。美国FDA也曾发布消息,自去年10月至今,其已抽取45个中国产鲶鱼样品,经检测均没有超过联邦法规规定的5ppb的限量值。
        在与美国FDA的沟通中,国家质检总局希望美方及时通报具体情况,提供有关规定,特别是上述两州采取“零限量”标准的科学依据,以及有关检测方法和检测低限,并客观、科学、公正地处理上述问题。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进一步指出,美方应遵循WTO/SPS关于卫生措施对贸易影响最小化的原则,对检出问题的有关货物作为个案处理,不应对企业的所有同类产品采取限制性措施,更不应对中国的同类产品采取限制性贸易措施。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在加强检验检疫、保障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美国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商,使问题早日得到妥善解决,维护我国出口企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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