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应先下架处理而后区别对待
随着人们食品消费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往往成了消费者的首选。然而,记者日前走访福州一些大型超市发现,一些在售“绿色食品”的绿色食品标志过期了还在用,对此,多数消费者和商家一无所知。
记者发现
“绿色标志”超期照用
和身份证号码对应着特定信息一样,绿色食品的编号也有特定的意义。以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齐云山南酸枣糕”的绿色食品标志“LB-53-0312141511A”为例,“LB”是绿色食品标志?穴绿标?雪的拼音缩写,53代表产品类别,0312代表绿色食品批准的年月,后几位对应着产地及产品批准序号,A或AA代表绿色食品的分级。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有效。
可见,“齐云山南酸枣糕”的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至2006年12月,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该产品系过期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记者走访了福州鼓楼区、台江区多家超市卖场,发现存在过期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现象的还有:广东佳宝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佳宝野酸枣糕”(LB-53-0311190893A);波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波力海苔(原味)”(LB-37-0312091420A);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林白瓜子”(LB-38-0101276451A)。多家超市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商品的绿色食品标志是否过期不在监控之列。
厂商辩解
为避免包装的浪费
记者随后联系了相关产品的生产商。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已领取了绿色食品标志07年的批号,市面销售的03年批号的产品为旧包装,新批号的包装即将面市。其他厂商也表示是旧包装未使用完造成延期使用的情况,他们多数认为,标着“过期绿标”的旧包装如果没有用完就更换新包装是一种浪费。
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应下架处理区别对待
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涉嫌超范围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商品,有关执法部门应先做出下架处理,后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于绿标过期但在续评,有望延续绿标使用权的企业要通知整改;对已确认无法获得绿标却仍在使用的企业应根据《商标法》等法规给予处罚。该负责人表示,中心作为绿标的认证部门本身没有执法权,也给“过期绿标”的监管带来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