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万寿路的金老太到超市购物,因地面湿滑摔倒在地,造成右股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近日,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超市承担75%的责任,赔偿金老太各项损失8万余元。
2008年6月3日下午,金老太到青岛某超市购物时不幸摔倒。经诊断,金老太右股骨骨折,前后住院花费3万余元,构成九级伤残。后来,金老太将超市告上法庭。“当时地上有不少菜叶,还都是水,我才滑倒的。”金老太在市北法院一审中,提交了事发时现场散落菜叶的照片,同时请求法院让超市提交当时的录像。超市方表示,保洁人员不间断地进行清洁,地面不会出现存水,是老太身体有缺陷才摔倒的,而且录像每过10天就清除,无法提供。一审法院认为,超市辩称金老太受伤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却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不予采纳。据此,判决超市担责75%,赔偿8万余元。后来,该超市上诉至市中院。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任金梅 通讯员 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