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霸王条款”遭封杀
发布时间:2007-09-24 | 信息来源:超市168

      超市只要在保管箱上贴上“逾期未取,概不负责”等字样的提示,就能自行将消费者遗忘在保管箱内的物品“销毁”。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取缔多家超市的这种“霸王条款”,并发出紧急通知:超市这类条款必须改正。

      前不久,汉阳丁小姐在汉阳一大型超市购物后忘记取回寄存的包,第二天她取包时,超市保安查证后,称要凭有效证件才能取回失物。过了几天,丁小姐带着新办的身份证赶往超市,才得知她的包已被“销毁”。对方的理由是寄存柜上的《存包须知》明示“寄存的物品三天之内顾客凭有效证件取回,三天之后超市就有权处理。”

      针对此类事件,武汉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刘之宽认为,对于消费者在超市寄存物品,其所有权、处置权仍属本人,超市无权自行处置,否则就构成侵占。他指出,商家《存包须知》中的“逾期可自行处置”一说属店堂告示类“霸王条款”,须改正,否则将视情节处最低1000元、最高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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