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 个人不能申请车身广告发布登记
发布时间:2008-07-02 | 信息来源:新华网
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福州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的意见》规定,个人不能申请车身广告发布登记,必须通过有广告发布资质的广告公司代理申请登记。
近年来,“以车养车”现象在福州非常流行。一些私家车车主在车身上贴几个小广告,一个月就可得到几百元的补贴费用。
7月1日是福州市机动车车身广告登记的第一天,很多市民前往福州市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和咨询。来自福建永辉集团外联部的严先生顺利完成了对42辆货车的车身广告登记,永辉集团从而成为福州市首家进行机动车车身广告登记的企业。
拿到福州市工商局颁发的《户外广告登记许可证》,严先生高兴地说:“进行车身广告登记后,我们企业以后在车身广告宣传上就更规范了,也更有利于推广自己的品牌。”
福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7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福州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的意见》对“以车养车”现象明确提出规范,今后个人不能申请车身广告发布登记。私家车车主想在车身发布广告,需要提供车辆行驶证等证件,通过有广告发布资质的广告公司代理申请登记。
目前,福州市许多私家车的牌照外都加装了金属外框,而这些外框一般都是车辆经销商在给车主上牌时安装的,上面显示的是经销商的名称和联系电话。对此,福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也属于商业广告,经销商必须到工商部门进行广告登记或备案,否则要受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还提醒,车身广告发布单位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机动车使用权证明、广告样件、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等资料。受委托发布广告的,还应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如果手续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许可证》。
(记者 康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