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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市民寄存要小心超市投币储柜存隐患
发布时间:2008-11-21 | 信息来源:福州晚报
  近日有读者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他们的QQ收到一条警示消息,提醒去超市购物的市民在寄存物品时要小心,因为某些投币式储物柜的钥匙可能已被人复制。 

  记者20日走访了榕城几家大超市,发现投币式储物柜的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市民不要寄存贵重物品,否则即使丢失,超市也有一定的免责权利。 

  网上警示消息:小心投币式储藏柜 

  前几天,网友“Jacky”“提拉米苏”等人先后收到这样一条警示消息,他们将消息转发给记者。 

  消息大致内容为:一位市民在一家超市的投币式储物柜中存放了自己的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取物品时却发现有人正在用钥匙开自己的柜子。 

  市民大惑不解,为何别人会有自己储物柜的钥匙呢?一问才知道,柜子的钥匙被人复制过。 

  这件事引发了对超市寄存物品安全的讨论。有人认为,某些人故意将超市投币式储物柜的钥匙带出超市复制一把,然后伺机盗取财物。 

  “Jacky”说,前不久他的同学在一家超市购物时也丢了东西。在网上讨论这个话题时,有同学转发了这样一条消息。同学们看后都非常吃惊,他们从未意识到,超市储物柜还存在这样的安全隐患。 

  记者超市暗访 拿了钥匙就走 

  20日,记者兵分几路,走访了福州市区几大超市。其中使用投币式储物柜的有东街口好又多超市、五一路好又多联信店,大利嘉城沃尔玛超市、火车站新华都超市。永辉超市、家乐福超市使用的是电子储物柜。 

  那么,使用投币式储物柜的超市,安全防范措施如何呢?20日上午11时左右,记者来到东街口好又多超市。当时有不少市民在使用储物柜,周围没有工作人员在场,但储物柜上方安装有两个监控探头。 

  超市还在储物柜上方贴出告示,提醒顾客不要将贵重物品以及现金存放在储物柜内。如果出现物品丢失情况,超市不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随机选择了一个储物柜,投币后拿走钥匙。随后,记者没有进超市购物,而是转头走出超市,但记者的行为没有引起任何人注意。 

  在大利嘉城沃尔玛超市,记者投币后拿着钥匙走出超市,同样也没有任何人阻拦。 

  随后,记者拿着钥匙来到附近的配锁店。老板看了看钥匙表示,要配制这种钥匙需要一种叫内洗槽式的锁胚,但目前店里没有这种锁胚。如果记者能提供这种锁胚,他用不了几分钟就能配出一把一模一样的钥匙,花费也就五六元。 

  记者追问哪里可以买到这种锁胚,老板让记者到台江一家专门出售锁胚的店去碰碰运气。 

  记者又前往台江找到锁胚店铺。店老板林先生告诉记者,他店里也没有这种锁胚。“我这里都没有,估计在福州其他地方你也找不到了。”林先生说,如果记者有需要,他可以去外地购进。 

  多数受访市民 没想过安全问题 

  记者在超市内随机采访了一些正在储物柜旁存取物品的顾客。 

  所有人都表示,投币式储物柜和电子储物柜他们都用过,觉得电子储物柜更方便。 

  在得知不法分子有可能会复制投币式储物柜的钥匙时,受访者都很惊讶。大多数人表示,他们从未想过这种情形。 

  “还好你们提醒我,我以后可得多注意点。不过如果使用这种投币式储物柜,超市方面应该都会考虑到安全性吧?”受访者刘小姐问。 

  也有受访者表示无所谓。“贵重的东西,大家肯定不会放进去啊,像钱、手机之类的都随身带着。如果放进储物柜里,买完东西怎么结账呢?”受访者叶先生说。 

  受访者汪先生表示,他一般都会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即使买完一些贵重物品又想逛超市,他宁可先把东西送回家,否则逛超市也不能轻松。 

 超市工作人员:储物柜钥匙很难配制 

  随后,记者联系了好又多超市负责对外宣传的唐女士了解情况。 

  唐女士告诉记者,超市以前曾经使用过电子储物柜,但因为电脑程序经常出问题导致一些柜子打不开,同时也为了节约成本,超市又改用投币式储物柜。 

  唐女士表示,好又多超市不限制顾客携包入内,因此大部分人没有寄存物品的习惯。之所以会提供储物柜,是为了方便那些携带东西过多的顾客。 

  另外,超市在储物柜上也贴出了告示,明确提醒顾客不要存放贵重物品,以防丢失。而且超市每天打烊时还会检查储物柜,如果顾客忘记将储物柜中的物品取走,超市会代为保管。 

  记者了解到,唐女士所说的这些情况在各大超市几乎一致。 

  好又多超市联信店的一名工作人员还表示,投币式储物柜的钥匙比较特殊,并不容易配制,要配制最少也需要几天时间。由于超市每天都会清理检查储物柜,如果有人拿走钥匙又不能在当天配制好,超市一定会发现。 

  这个说法跟配锁店老板的说法有很大差距,但由于没有合适的锁胚,记者无法证实这一点。 

  储物柜物品丢失 超市能免责吗? 

  记者采访时发现,各家超市都会在储物柜上贴出这样的告示:不要在储物柜中寄存贵重物品,如果物品丢失,超市不承担赔偿责任。 

  好又多超市唐女士表示,超市是为了方便顾客才提供储物柜,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而且钥匙也是顾客自己保管。因此如果物品丢失,超市是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 

  但不少顾客认为,他们将物品存在超市内,超市就应该负起保管责任。 

  市民李女士认为,将物品交给超市寄存,双方等于形成了一个保管关系,超市当然应该承担责任。 

  “我们在超市消费,超市已经从中获取了利润,免费提供储物柜本来就是应该的。”市民王先生说。 

  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庄晶萍律师。庄律师认为,顾客将随身物品存放至超市储物柜中,顾客和超市之间就形成了保管合同的法律关系,超市应该妥善保管物品。 

  但如果超市事先有提醒顾客不能储存贵重物品,而顾客又储存了贵重物品且丢失,超市就有一定的免责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375条也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告知保管人物品名称及其价值,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告知的,该物品损毁、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记者 徐强 兰超 实习生 林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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