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曝三聚氰胺超标百倍 福建暂未发现旧款施恩奶粉
发布时间:2009-06-11 | 信息来源:东南快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一消费者向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送检的“施恩牌(美国品牌)幼儿配方奶粉(第三段)”被查出三聚氰胺含量达到132.9mg/kg,超过国家规定的1mg/kg限量值100多倍。昨日,记者走访福州沃尔玛、新华都[23.98 -2.99%]、永辉等超市,并未发现有2008年3月份生产的施恩奶粉在售。
记者调查
昨日,记者走访发现,目前福州各大中型超市销售的施恩奶粉大多都是2009年出厂的。超市采购人员称,在超市的采购体系中,普通商品若是过了1/3的保质期,进口商品过了1/2的保质期,超市一般不给予进货。而奶粉的保质期一般为2年,这意味着8个月前生产的奶粉,超市都不会进行采购。且对于临界保质期的食品,超市也将适时进行清场。因此,在正规超市里鲜有销售2008年3月生产的奶粉。
据了解,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之前,施恩奶粉在福州主要超市的销售占比约在5%左右。但三聚氰胺事件后,介于施恩的产品均为婴幼儿系列,销售受到较大的冲击,部分超市甚至出现过一个月内零销售的情况。施恩品牌在部分榕超市甚至面临退场的边缘。
而此次,施恩奶粉被检出三聚氰胺超过国标100倍的事实,再次触动了消费者。
消费提醒
据省质监相关人士表示,三聚氰胺事件后,国家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实施应急管理期间驻厂监管员签字放行制度,所有的乳制品必须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因此,消费者在选购乳制品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生产日期为2008年9月14日以前和9月14日以后生产,但没有批批检验的乳制品应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标志方能上市销售;
生产日期为2008年9月14日以后,经过质监部门批批检验合格的乳制品则不需加贴标志。
福建省内企业生产的乳制品,在2008年9月17日以前生产的应加贴标志,从2008年9月18日起生产的产品不需加贴标志。
(记者 黄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