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北日报社陆续接到不少市民反映,南平市区超市存在很多不文明的买菜行为,既造成浪费又影响购物环境。记者走访发现,这种情况还真是不少。
蔬菜“饱受摧残” 8月3日,在永辉超市体育公园店空心菜菜柜上,记者看到,一把把空心菜已用草绳绑好,方便顾客直接挑选称重。可一位大妈左挑右选,似乎觉得都不太满意。好不容易挑选好一捆,左右看看后,又用力抽出了好些根“不合格品”,并将叶子的顶端或是茎部掐断后,才心满意足地拿着挑好的空心菜去称重。
不远处的白菜区,一位二十多岁的女士拿起一棵白菜,左剥一下、右剥一下,再来一下……手上“功夫”甚是了得。女士前脚刚走,另一位男士过来,同样的一幕重新上演……
在好当家梅园店,记者发现一位男顾客购买冷冻鸡腿时,逐一将鸡腿外皮给扒开,撕去鸡腿内侧黄色粘状物。面对记者疑问,男顾客坦然解释道:“鸡腿上的油吃了不好,必须要去掉。”
商家痛心无奈 “蔬菜上架时,我们都有经过加工处理。像空心菜、上海青这些菜,我们都是一捆捆绑好。但总有顾客嫌这些叶类菜要么卖相不好,抽出几根;要么不够嫩,一定要拆开好几把,重新挑,重新绑。”对部分市民在超市中的一些行为,南平永辉超市体育公园店经理助理林丽芳既痛心又无奈。“因顾客挑选损耗造成的浪费,超市每天损失近千元。其实超市的上架物品基本上都经过几轮筛选,品质上是信得过的。即便有一些瑕疵的地方,挑选时稍微处理就可以。”
“看到了,我们也只能善意提醒。说得重了,顾客不高兴,还会去投诉。”提到超市里顾客的不文明行为,超市员工李桂英有些气恼:顾客买东西要挑选没错,但有些确实太过头了。“买蛋会耍‘手段’,故意将好好的蛋磕破一点,当变价蛋来买;买螃蟹,将活生生的螃蟹弄死,在超市逛半个小时后,再来将‘处理’过的螃蟹当变价品来买。还有些顾客,将超市的可食干货,像干贝、咸鱼等当成自家东西。进了超市后,抓几个在手里,一边逛超市一边细嚼。吃完了,还要回头再抓几个。78元一斤的干贝,一个月会被吃掉一两斤。”
考验公德意识
面对记者采访,许多市民均表示,超市是一个消费场所,也是一个文明的窗口。
“我们每个人在超市购物时都应行为有度,取用有节。”家住梅山坡的张老师坦言,她在超市经常会看到一些不文明行为:只管自己满意,完全不顾结果。“我自己特别喜欢吃海鲜。可有时候到超市买海鲜,看到原本需要冰冻保存的海鲜被一些顾客用手这个捏捏,那个敲敲,海鲜上的冰没了,卖相也差,我一点购买的欲望都没了。”
“超市买菜虽是生活琐事,但行为文明与否,恰恰可以反映出一个人公德素质的高低。”谈到买菜购物中出现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已经退休的李阿姨认为,左挑右选无可厚非,但超过一定度就过了,应该受到谴责。“顾客会这么‘仔细’挑选,不排除有个别商家物品质量难以保证,让消费者不放心等因素,但主要因素还在于一些人忽略了应有的公德心,未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影响……”
律师说法:涉嫌违反相应法律规定 “虽然部分顾客‘不文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他们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则,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同时他们的行为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福建联正律师事务所苏应秋律师表示。
如果顾客趁销售人员不注意或者监控不到的地方将小件的东西藏入口袋,带离超市,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在未经超市许可的情况下吃了超市内的食品;或是在生鲜食品过磅后,又不想要这些食品,直接将该食品放在其他不容易发现的地方,未归位,而导致该食品变味或发霉。像这些小细节,同样也涉嫌违反相关法律。”律师表示,“顾客行为给超市造成损失的,超市有权依《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要求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费用。”
(本网记者 李燕 实习生 曾梅婷 文/摄)

细"挑"白菜
被折断的八角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