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积极开展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督促检查
发布时间:2010-12-09 | 信息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有关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局采取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近日,我局分别由党组成员带队前往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石柱县和部分公路收费站等地开展市场检查。重点检查了国有流通企业所属各大超市、农贸市场是否执行摊位费、进场费降低30%的规定;收费公路是否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关于运送鲜活农产品减免通行费的相关规定;检查了各经营者是否存在捏造散步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合谋涨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
从检查的情况看:一是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采取各种措施积极组织货源,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管理费用等,为平抑农产品市场价格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观音桥农贸市场对增量鲜活商品的入场费按原标准的50%收取,积极从云南、海南等地联系生鲜商品保障供应,并增设“低价蔬菜交易区”减少部分商品场内交易环节加快流通;新世纪超市采取了基地蔬菜按进价销售的“零利润销售”措施,并作出了生鲜商品“不高于周边市场平均价格”的承诺;永辉超市每日选择部分生鲜商品进行限价销售,并成立了应急小组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目前,我市生鲜商品货源充足,品种丰富,价格相对稳定,且稳中有降。二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执行情况较好。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关于放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并从12月1日起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4类农产品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超载幅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各高速公路收费点均专设了“绿色通道”,并将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及《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张贴在醒目位置,确保了绿色通道政策执行到位。三是向各经营者印发了《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稳定消费价格水平的提醒告诫》,提醒告诫各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认真执行国务院和市政府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检查中仍发现部分国有流通企业所属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的摊位费、进场费等相关收费降低30%的政策尚未执行到位:观音桥农贸市场仅对增量商品减免了部分进场费;石灰市农贸市场依然按照150元—350元/蔬菜摊位、400元—600元/肉类摊位的标准向经营者收取摊位费,没有降低标准;新世纪超市、重百超市生鲜商品采取直采直销模式不存在入场费、摊位费,但是粮油、副食等商品采取的联营模式中,是否存在入场费、摊位费正在进一步核查。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力度开展市场价格检查,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稳定物价的有关政策,督促各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经营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等违法价格行为,及时化解各种价格矛盾,维护我市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