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超市业者直言:四小时难“消化”凉菜
发布时间:2006-09-13 | 信息来源:羊城晚报
本报昨日报道了商务部拟在年底实施的国内首部零售业态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简称《规范》)正在公开征询意见。广州各大超市经营者反响强烈,希望《规范》能够更具操作性。
昨日,广州多家超市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超市内制作好的凉菜应保证在4小时内销售完———“很难实现”。根据记者在百佳、万佳、家乐福等几家大型超市现场了解的情况,超市自制凉菜的销售周期一般为一天或以上。在超市自制食品区,凉菜、酱菜、泡菜等同类产品占据一个专门柜台,而且种类繁多。一位从事超市熟食业务10年的经理向记者反映,自制的凉菜一般是清早上架,晚上撤架,不过夜,也不会标注具体的上架时间。其保存时间长短和其保存条件有密切关系,不同超市在这方面投入的硬件不同,达到的效果也不一样。如果凉菜在生产四小时后必须“处理掉”,将会造成很大的浪费,以一般凉菜8—10元/500克计算,一间大型超市每日损耗将达到500元以上,一年就可能损失近20万元。
另外,《规范》里提到的热柜温度要达到60℃也“不实际”,这样的温度面包等食品放在上面不到半小时就会被烤干,而目前一般超市热柜的温度为40℃左右。不少超市的经营者建议,《规范》中可以设立等级评定制度,根据各个超市经营条件不同,评定不同的等级,再根据不同的等级提出更细致的操作规范,也避免了一刀切的“粗放管理”。还有经营者指出,《规范》作为推荐性而非强制性政策,反倒不如出台一部可供有关部门遵循的强制性标准,让经营者、消费者和监管者能够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