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超市第一分公司欺诈消费者被罚款
发布时间:2006-12-18 | 信息来源:西海都市报
12月13日,青海佳麦食品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一案尘埃落定,为“佳麦”提供店内经营点的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被处以9000元罚金。
今年11月12日,本报接到一名消费者投诉称,他在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购买“佳麦”面包后,发现经营者用新价签覆盖即将过期的“毛毛虫”面包的价签,然后降价销售。14日,西宁市城西工商分局检查这家公司时,发现货架上仍有不少的类似商品。经调查,2006年4月,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给青海佳麦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店内货架三组,由佳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加工糕点类食品。在经营期间,佳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了一批生产日期为2006年11月7日的面包,保质期到11月14日。但是对于尚未售完的面包,这家公司用保质期在11月11日到11月18日的价签表覆盖了原价签,继续降价销售。
据城西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郑建宁介绍,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欺诈消费者行为违反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城西工商分局责令这家分公司立即停止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并处以9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