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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华润万家好来超市被判欺诈顾客
发布时间:2007-03-16 |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华润超市因出售含有两个生产日期的礼盒而被消费者牛女士告上了法院。近日,市二中院认定超市的行为构成欺诈,须双倍返还货款。 

  去年3月9日,牛女士花3000元在北京东方华润万家好来超市购买了5盒日月贝礼盒及3盒青虾仁礼盒。回家后牛女士发现,8盒礼盒的外包装盒上标着两个不同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牛女士认为此行为构成欺诈,于是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其双倍返还货款。

  华润超市辩称,涉案商品的生产厂家与超市是联营关系,超市已审查了该厂进店资格。生产日期是由生产厂家标注,且食品均在保质期内,并没有给牛女士造成损失,因此没有构成欺诈。

  市二中院认为,华润超市销售给牛女士的食品上标注了两个生产日期,且时间在后的覆盖了时间在前的生产日期,未提供该商品的真实信息,影响了消费者对选择该商品作出的判断。同时,超市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超市应双倍返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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