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商企将和自动售货机一起‘禁烟’”。日前,国家发改委颁布新规定,开始实施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外商企业将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
外商企业被禁自行售烟
新办法规定: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据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这也就意味着,根据新办法,外商企业将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像家乐福、沃尔玛、麦德龙等有外资成分的超市、商厦、便利店等都将不得自行销售香烟。但据了解,如果这些大卖场、超市把柜台租赁给有专卖资质的商家售卖香烟,仍是允许的。
新办法还进一步落实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有关要求,规定中、小学校周围的摊、店不予发放零售许可证,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卷烟;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另外,新办法还细化了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例如,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同时规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必须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等多个因素,不能“一刀切”。
新办法还增补了烟草专卖许可证使用的规定。规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因企业类型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也要重新申领。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也要及时重新申请或者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上海外资卖场考虑将柜台出租
从国际饭店出来,刘先生将干瘪的香烟盒扔进垃圾箱,并打算再买一包准备晚上应酬。很快,刘先生在路边的全家便利商店内,买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和往常并没有什么不一样。”
根据近日开始实施的新办法,外商企业将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为此,记者昨天走访了沪上多家外资卖场,发现一些大型超市采取的是将柜台租赁给有专卖资质商家的应对策略。
便利商店正常销售
记者昨天傍晚来到古北路上一家罗森便利店,“店内香烟有销”的字样在橱窗上清晰可见。当被问是否接到过烟草新管理办法的通知时,其工作人员一脸不耐烦地表示对此并不知情。“开店以来就一直有售香烟,如果买不到倒是奇怪了。”一名顾客撇撇嘴,如此理解。随后,记者在石门二路的全家便利商店内也看到了烟草销售区,其店长指着挂于墙上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介绍,这是2004年拿到的,有效期4年,目前店内日销售烟草金额为2000元左右,已接近店日销售总额的1/3。
据记者随机采访的15家外资便利商店的情况来看,这些便利店目前基本上都在销售香烟,且烟草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30%左右。对于新办法,几家便利店负责人均对媒体表示尚未接到相关通知,因此如常进货及推销。等烟草专卖许可证到期时,将视情况再作决定。
大型卖场早有应对措施
而在家乐福、沃尔玛、易初莲花等大卖场和购物中心,记者看到都通过租赁柜台的方式保留了烟草专柜。在采访中,多数顾客都表示对新规有所耳闻,“但这种租赁的方式属于变通经营,实际上对它们造成的影响并不大。”沃尔玛上海公司事务经理胡明华告诉记者,自2005年接到有关通知后就已如此操作,如果有新规实施,定会保证配合。
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企业推广总经理向珺则表示,这项新规目前只在媒体上有过了解,至于如何落实,需要和公司具体讨论后才能决定。一位相关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表示,政府如放开经营权反而便于管理,更能保证商品的质量。
不再给外商续办许可证
一名业内人士介绍,之前发放的一批标注有时间期限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多数将于2008年到期。
根据新办法,将不再给到期的外商企业办理许可证的延续。并且,外资新开的便利店也不再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同时将严格执行这项新规。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严格执行新规,这些具有外资背景的便利店将损失惨重。虽然我国对外资零售业已全面开放,但据我国施行多年的烟草专卖体制及加入WTO签署的六号补充文件,外资仍然不能进入烟草专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