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工商局昨透露,近日,一消费者带小孩去超市购物时,自行打开一瓶牛奶让孩子喝,走时却忘了付款,商场发现后当场罚了其10倍款。
刘先生的妻子三天前带小孩到厦门某大型超市购物,要买的物品挑选得差不多时,由于小孩一直喊口渴所以打开了一瓶牛奶。因小孩嚷着上厕所,刘太太便把牛奶的事忘得一干二净。结账时,营业员将其母子带到一侧,要求其在一张纸上签字,并强行收取10倍罚款共计35元。
思明12315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消费者所犯明显只是一种过失,超市工作人员因此按偷一罚十对其处罚,显然太重且证据不足,再者如果认定对方是“小偷”也应交公安部门处理。
昨日,在工商人员调解下,超市承认此事处理不当,当面向消费者道歉,并退还35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