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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称前标鲜字可罚万元
发布时间:2007-07-07 |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
  《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提“禁鲜令
  食品名称前标“鲜”字可罚万元

  本报讯(记者 王小海)今后去超市将看不到鲜牛奶、鲜鸡精、鲜虾丸了。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结束收集意见期,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标识将不得标注“鲜”或“新鲜”字样等8项内容,违者最高可罚1万元。

  除禁鲜外,企业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或者保健作用,夸大功能、贬低同类食品、利用标识弄虚作假等行为均将被禁止。

  中国奶协常务理事、广东省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表示,受“禁鲜令”影响最大的是一些生产标注“鲜牛奶”的企业。“目前我们正在收集意见准备向上反映。建议仿照美国的相关规定,在这一条款后附加一则:巴氏奶除外。这样可以解决牛奶领域的争议。”

  含咖啡因饮料须标警示

  此外,新规还列出了含咖啡因饮料等8种特殊食品,要求必须标上醒目警示,以对消费者起到警示作用,并详细规定了警示语的内容。按规定,含咖啡因、维生素B6、维生素B12等成分的饮料,必须标注每天最多限量,还应标注“不适用于儿童、孕妇、哺乳妇女和对咖啡因过敏者”。而低脂牛奶、脱脂牛奶、脱脂奶粉、含乳饮料等食品,应标注“不能完全替代婴儿食品”、“脱脂乳不适合或不能作为婴儿食品”。此外,含蜂皇浆的食品应标注“可能引起多种过敏反应,尤其对有哮喘和过敏史的人群可能致命”。

  消费者青睐明确标称

  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将被取缔的标注内容很常见。记者在市内一些超市中看到,外包装袋上标有“鲜虾丸”、“鲜烤虾”、“鲜鸡精”、“鲜鸡汤”等字样的食品屡见不鲜。在五羊新城一家大型超市,正在选购牛奶的曹小姐向记者表示,新鲜与安全是自己选购食品的两大条件,比如牛奶,肯定是越新鲜越好,如果以后食品均不许使用带有“新鲜”字样的名称,自己选购食品时可能会更加注重品牌和价格。

  在采访中大部分消费者均表示,在购物时,更青睐于包装上写有“新鲜”字样的食品,食品包装上标注的一些描述词语也是对该食品的了解途径,的确会对其购物产生导向作用。消费者希望有关部门禁止了标称新鲜等字样后,应该出台配套措施或者替代标注方法,能让消费者快速明确地了解产品特点以利于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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