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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连锁店不备案 最高可罚5万
发布时间:2007-07-23 | 信息来源:华龙网

      开火锅、小吃等连锁店,如果不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最高将被处5万的罚款。昨日,来自市连锁经营商会称,市商委在全国率先将接受备案的权利下放给协会,可由连锁经营商会等协会代理特许经营企业,到市商委备案。

      据市商委人士透露,今年5月1日,商务部出台《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后,我市力争在今年内,完成特许经营企业的备案,备案机关为市商委。

      根据《办法》,备案制对特许人(连锁企业)而言,将有两条硬指标:必须有两家直营店和经营时间达一年以上。如果不备案,将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处以1—5万的罚款,超过期限仍不备案的,将被处以5—10万的罚款,还将在商务部网站进行公告。

      同时,特许人每年3月31日前,要将其上年订立、撤消、续签与变更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否则将由备案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1—5万的罚款,还要在商务部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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