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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沃尔玛连发两起抢包事件 顾客质疑超市
发布时间:2007-08-03 | 信息来源:厦门日报

      超市包被抢,顾客质疑店员“不作为” 

     
市消委会:超市有义务协助消费者寻找被抢物品,减少财产损失

      近日,在“沃尔玛”超市连续发生两起顾客被抢包的事件,顾客认为,由于超市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导致抢劫者逃离现场,超市对此事负有责任,故而要求超市赔偿。针对这两起事件,“沃尔玛”提出了加强安全保障方面的应对措施。市消委会负责人表示,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同时,必须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7月26日下午,市民王女士在“沃尔玛”SM店购物时手提包被抢。王女士急忙追赶,但人多眼杂,抢劫者拐了一个弯之后就消失了。王女士急忙跑到出口处,向工作人员提出要看监控录像。但工作人员只是帮王女士报警,并广播被抢的信息,以引起其他工作人员和顾客的注意,没有满足王女士观看监控录像的要求。

      7月27日晚上,来厦出差的黄先生在“沃尔玛”世贸店购物时,装有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相机的手提包被人抢走。黄先生大声疾呼“有人抢劫”,但现场没有一个工作人员帮忙,他只好自己一边追赶抢劫者一边打电话报警,但抢劫者很快就逃离了他的视线。黄先生马上询问工作人员超市有哪些出口,工作人员把他带到一个出口处,还告诉他,超市的出口只有这个,结果,黄先生不仅没在这里拦到抢劫者,还得知超市的出口不止这一个。

      昨日,记者联系了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的公司事务部厦门区域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因为工作人员认为观看监控录像必须有警察在场,所以没有满足王女士的要求;黄先生当时是告诉工作人员“包丢了”而不是“包被抢”,工作人员马上将其带到超市出口处守着,至于黄先生所说的另一个出口其实是超市的入口,工作人员之所以没把黄先生带到入口,是因为超市有规定“拎包的顾客不能从入口处出去”。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沃尔玛高层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并提出了应对措施:联合江头和梧村派出所,增加反扒人员,加强巡查力度;增加安全保障方面的广播频率,设置醒目的安全提示牌,要求工作人员随时口头提醒顾客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购物车上;还将加强员工面对突发事件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应变能力,建立更加完善的应变系统,设置丢失代码,及时帮助消费者报警、广播丢失信息,全力协助消费者寻回丢失物品。负责人同时通过本报呼吁广大顾客在购物时要注意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尽量避免发生这种意外。

      市消委会秘书长马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马丁认为,购物场所虽然属于公共场所,但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条例,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同时,也必须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他说,抢劫是一种违法行为,超市属于半开放式的公共场所,当消费者个人财产被他人盗抢,而超市逃离出口有限时,超市有责任有义务协助消费者寻找被抢物品,减少财产损失。首先,经营者必须具有严格、系统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尽量帮助消费者找回丢失物品。其次,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消费者了解抢劫者的重要信息,并及时联系资产保护人员,请求其及时报警、广播,共同协助消费者追赶抢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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