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是商家的义务。然而,大中型超市的“行规”是不直接打印发票,而是出具电脑打印的写着购物时间、数量、金额等内容的小票,“强迫”消费者去服务台另行开具发票;一些小型超市则常常以各种借口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日前,随着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发布《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国税局正式要求全市小型商店和超市,于今年10月起以正规发票取代小票。消费者希望此举能推广到大中型超市中去,从而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便利。
购物小票是否应“退市”
相比于大中型超市的开票难,小型超市变相拒绝为购物者开具发票的现象更为严重。很多消费者都碰到过类似的情况,超市收银员要么哄骗消费者说只有收款收据,凭收据也可报销;要么称会计不在或者“发票在总公司”;还有就是所谓的“限额”开票,百元以下的金额不能开发票,只能累积到100元以后才能开发票等等。
北京市国税局日前正式对外宣布,从今年10月起,消费者在本市小型商店超市购物时,将会拥有印着北京国税统一标志的正式发票,以取代原先的小票。北京市国税局表示,今年10月开始,北京市国税局将在管辖区内的约7万户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中,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顾客交款后可直接打印正式发票。同时,为了鼓励消费者介入发票管理,培养索要发票的消费习惯,北京市国税局将于今年年底在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中推广有奖发票的使用,人们在小型商场和超市购物后,在得到发票的同时也将获得“刮奖"的惊喜。
北京在小型超市中推广税控收款机,那么,大中型超市的购物小票是否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呢?
其实,商家只要售出了商品就有责任立即向消费者开具有法律意义的发票,消费者没有凭小票再去索要发票的义务,超市目前的做法是将索取发票的责任推到消费者头上。也许有人认为,超市将小票和发票分开可以提高购买速度,有业内人士指出,实际情况是,直接开发票只需要在打印小票的机器上安装税控开票软件即可,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障碍,而且现在超市使用的软件本身就含有开发票的功能。
同样是超市,在麦德龙购物时消费者就不会碰到类似烦恼。在麦德龙超市,消费者得到的购物小票就是正式的发票,这种被称为“透明发票”的票据相当于一张A4打印纸,上面详尽地排列着所购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日期和顾客姓名等。据北京市国税局征管处有关人士介绍,麦德龙是目前国内极少数获得许可自拟发票格式的商业企业之一,顾客从麦德龙的发票上可以看到税务专用章,其商品的价格标签清楚地标示了含税价和非含税价,便于税务部门对企业销售情况的掌握与了解。麦德龙对发票的管理完全符合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它对于规范采购行为、杜绝乱开发票、虚报项目、防止偷逃税款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业内专家表示,小票换发票行为不但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给消费者设置了维权门槛,同时也给商家偷税漏税造成可乘之机,现行超市收款方式应该尽快加以完善。
“不平等条款”何时废止
在一些超市的开立发票服务台,消费者经常可以看到超市自定的有关开发票的规定,其中有一条即“购物小票超过30天不给予开据发票”。
记者经咨询法律方面的专家得知,一个月内换取发票的规定只是超市单方面提出的条款,并没有征得顾客同意,而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商家卖出东西,就必须给消费者开据发票,而顾客索取发票是没有时效性的规定的,国家税务部门也从来没有规定过购物小票超过30天就不给开据发票。
记者了解到,早在三年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就曾对北京家乐福发票案做出一审判决,对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权利给予法律上的支持。北京消费者李某长期在一家乐福超市购买生活必需品,几次购物共计消费1335.26元,在收银台付款结账后,他都收到家乐福公司开具的小票一张,小票上除去记录消费者购物清单及价格外,下部还印有“如需发票,请在一个月内办理”的字样。当李某拿着1300余元的购物小票到家乐福公司要求开具发票时,对方却以小票上的购物时间以超过一个月内为由,拒绝为其开具发票。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将家乐福告上法院。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家乐福公司有义务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并且在该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规定一个期限的权利,家乐福公司关于“如需发票,请在一个月内办理”的规定无法律依据。最终丰台法院判决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向李某出具了1335.26元的商品销售发票。
还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行规”是,到超市消费的顾客如果选择开发票,超市在开完发票的都无一例外地将购物明细小票收回,还称这是超市财务管理所规定的,并且几乎所有超市都是这样做的。业内人士指出,超市的这种“行规”是不合法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超市开具发票后要收回购物小票,就必须在发票上一一注明所购物品的名称、型号、价格等内容,否则消费者可以拒绝交回小票。
另一个经常被消费者投诉的不合理现象是,目前超市内的店中店种类多种多样,卖化妆品的、卖首饰的、卖保健品的、卖杂志的不一而足,它们拒开发票的借口也五花八门。有的店员让找超市开,超市说还得找店员开;还有的店以消费金额太少为由,要求消费者攒够一定金额再开。据业内人士透露,不少超市里的店中店与超市是租赁关系,店中店租下超市大卖场外的柜台,定期交付租金。因为这些店中店都是自主经营管理,所以超市自然不会为其代开发票,而这些店中店也正好钻了自主经营的空子,知道超市不会太多地干涉他们,所以才敢拒绝消费者开发票的合理要求。
其实,并不是大多数人不想索要发票,而是超市只在服务台设立一个开票处,两三个服务员根本无法应付大量的开票者,往往造成排长队的现象,让人望而却步。记者最近还观察到,由于大量的消费者因怕麻烦而不索取发票,在一些大超市附近还滋生出了能令小票变钞票的“捡票族”。超市购物小票除了在出门时可能被要求盖章查验外并无其他作用,许多人往往一出超市门就顺手丢弃。这些购物小票被一些“精明”人又捡了起来,并衍生出靠这一小票生财的“捡票族”,他们将小票拿到超市开成发票后,转手再以一定的价格卖出去。从“捡票族”手中购买超市发票的往往是一些小商户,他们使用的发票与超市属于同样性质的商业零售发票,小商户用低廉的价格购买超市发票,从而达到逃税的目的。按照现行税率4.67%来计算,1000元发票就应该征收46.7元的税款,如果小商户用10元来换取1000元的发票,就等于省掉36.7元。
还有消费者指出,现在的电脑小票一般是通过热敏感打印机打的,时间一长上面的字迹就会变淡甚至消失。如果出现产品质量纠纷,消费者将会因缺乏证据而吃亏。超市只想自己方便,忘了考虑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为减少和防止税收流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于2004年提出在商业零售、饮食、娱乐等行业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力争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符合条件的用户在3年左右、小城镇和欠发达地区在5年左右基本普及税控收款机。税控收款机是在收款机的基础上,增加了税控黑匣子和智能卡管理,通过掌握用户的经营情况来达到控税的目的。税控机投入使用后,商品的交易只要在税控机上发生找赎,均会自动打印销售发票,打出的票据一律都是发票。
从营销角度讲,上述问题都是小问题。为了能方便快捷地拿到发票,消费者希望商家改进发票开具方法,对自动收款机进行改版升级,不管顾客要不要发票都一样开具,减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麻烦,也有利于税源的监控。同时,可以改进普通发票,使普通发票的开具方便省时,如在日常消费中,大件商品的发票开具应该内容完整,而对占到消费品90%以上的小件商品应该考虑发票开具的方便和省时,借鉴餐饮业定额发票的便利,开发出适合小件商品买卖的、方便省时的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