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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诺玛特欠款再爆大案 150万元货物消失
发布时间:2007-09-01 | 信息来源:中国商报

  150万元库存商品“消失”,1300万货款“失踪”,震惊全国的诺玛特欠款事件又起波澜。
   
  诺玛特欠款事件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再起。
   
  当贵阳诺玛特欠供货商货款一案进入执行阶段,276家供货商手持《判决书》等待分配诺玛特相关财物时,却出现一直被监管的诺玛特财物不知去向的迷案。除所封存的150万元货物“不知所终”外,连一直被监管的诺玛特剩余资金也没了“踪影”。

  150万库存货物“不知所终”
   
  2004年,震惊全国的诺玛特欠款事件发生后,引起各方关注,贵州供货商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按照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各方引导供货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利,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组织276家供货企业在南明区人民法院起诉状告诺玛特关联企业。经过开庭审理,276家供货商胜诉标的近3000万元人民币。
   
  贵阳诺玛特欠款事件发生后,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于2004年7月13日正式成立,并以“团结、联络、协调、规范、拓展、服务”为宗旨,为贵州供货企业和外来供货企业提供一个与终端大卖场实现平等对话的平台。而且首次维权活动就直指诺玛特。
   
  2004年8月,经过多方努力,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与贵阳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签订《共管协议》,同时在贵阳市商业银行金城支行开设货款资金专用账户。其间由于诺玛特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经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出面协调,贵阳市南明区分管此案的副区长刘亚辉签字同意,从供货商货款上借50万元用于发放员工工资,由诺玛特所剩150万元自采物资抵押给供货商。诺玛特关门后,以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的名义将这批资产于2005年3月5日存放在贵阳市东站8号仓库。这批货物中有洋酒、茅台酒、电视机等,当时的采购价为150余万元。诺玛特拖欠供货商货款一案经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审理后,执行中法院已对诺玛特剩余部分超市设备进行拍卖。
   
  可是到2007年6月,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受大部分供货商委托到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即派出部分供货商代表到位于贵阳东站8号仓库的存放地进行物资清点,结果却发现,这批价值150万元的货物“不知所终”。
   
  自从2007年6月21日得知封存的货物突然“不翼而飞”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立即引起了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的高度重视。
   
  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刘庆宪和秘书长何金莹告诉记者,2004年8月,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与贵阳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就拖欠货款问题达成协议,两家签订《共管协议》,并在贵阳市商业银行金城支行开设货款资金专用账户,当时两家共同监管的账面资金为1700多万元。据贵州供货商联合会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的2004年至2005年止的诺玛特监管账户收款及付款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结果显示余款为13447280.75元,但现在已“去向不明”。

  物款丢失与公章管理有关
    
  事发后,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立即组成了调查小组,在对封存货物出货票据及对监管账户资金转移凭证的核实中,调查小组发现,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监管的资金已被他人转入该会会长陈拔钢的私人账户,封存在仓库的货物也是在陈拔钢开具了介绍信后被共同参与监管的部分供货商取走的。
   
  为何该会会长陈拔钢能划走巨款,他又为何能顺利开出取货介绍信?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秘书长何金莹怀疑与该联合会公章、财务章的管理不严有关。
   
  何金莹告诉记者:“2004年7月13日供货商联合会成立后,积极帮助广大供货商追索诺玛特超市的拖欠货款,极大地维护了供货商的利益。2006年初,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陷入资金危机,已近5个月没有支付房租、水电和办公费用。为此,陈拔钢组织8家供货商共借8万元用于联合会费用支付。但其前提条件是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的公章、财务章必须给陈拔钢会长管理。”秘书长何金莹表示,在无奈之下双方于2006年1月23日办理了交章手续。何金莹称,当时对陈拔钢等人做了严格约定,使用公章及财务章须开会议集体定夺,也必须有供货商代表参加。约定之后,陈拔钢等人同时还拿走了被监管的诺玛特财务专用章。然而,陈拔刚在没有召开供货商大会,也没有联合会法人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盖章开具了介绍信,导致供货商150万元资产发生损失。
   
  正因为如此,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秘书长何金莹怀疑,这些公章被陈拔钢等人私自乱用才导致巨额财物被划走。

  陈拔钢称“分文未得”
   
  2007年8月16日,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会长、贵阳众品恒业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拔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事纯属天方夜谭,是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内部有些人为了愚弄广大供货商不加思考而作出的,这部分人是在践踏供货商而已。这实际上也是诬陷了供货商联合会,试想当时诺玛特如果有300万元资金,那就可以重新开业了。”
   
  然而,陈拔钢接受当地一家媒体采访时表示,150万元的货物他分文未得。据其介绍,他并不是诺玛特的债权人,而许多供货商就分掉这批货物已在此前开过多次会议,根本不存在偷偷提走一说。由于这批货物的债权人是部分供货商,加之库租到期,部分供货商反复要求转移货物,他才被迫同意盖章,批准时有多名供货商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场,这批货究竟是被转存还是被分掉,他表示不太清楚。
供货商再追货款
   
  诺玛特一案进入执行阶段,当276家供货商手持《判决书》等待分配诺玛特相关财物时,却出现一直被监管的诺玛特财物不知去向的迷案,这令广大供货商气愤不已,许多供货商纷纷表示要求尽快追回货款并将犯罪嫌疑者绳之以法。
   
  何金莹告诉记者:,自从2007年6月21日得知封存的货物“消失”后,感到事态严重的他,立即向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维稳办、贵阳市人民政府、贵阳市维稳办、南明区人民政府递交紧急报告,可是,一个多月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音。为此,已有七八家供货商向贵阳市公安局报案,然而结果也是不了了之。
   
  后经询问后得知,贵阳市公安局已经把此案转交到经侦支队二大队办理,当何金莹来到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了解情况时,却没有拿到立案通知书。
   
  在公安不立案、政府没有回音的情况下,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于8月14日召开了诺玛特欠供货商货款“消失”大会。在此次大会上,何金莹一再向供货商强调:“供货商必须依法有理有节维护合法权益,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现在,贵州省供货商在诺玛特事件中已遭受巨额损失,很多供货商面临倒闭,眼看能分配到的资金再一次遭受损失,供货商联合会将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回该批资产,以维护广大供货商的合法权益。”何金莹如此告诉记者。
   
  2007年8月17日,贵州省近200余位供货商已委托贵阳律师事务所办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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