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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与新光三越就新光天地发表共同声明
发布时间:2007-09-13 |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新光百货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日前就“新光三越”问题达成一项“共同声明”。

      这份“共同声明”共有三项内容,全文如下:

      一、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合资各方在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问题系单纯的商业纠纷。“新光三越”对双方在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认知上的不同,表示遗憾;“北京华联”表示该事件的发生纯属误会,并致歉意。双方同意依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平等协商、权责对应”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有关争议。

      二、双方共同体认到:守法经营、管理透明、规范运作、监管有力是现代企业营运的基本要求,也是双方深化合作应遵循的商业法则。双方同意对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未来安排事宜即刻展开协商,并循约定的方式和合资公司章程彻底妥处双方合作争议。

      三、我们对真诚关心和热情支持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的各界人士表示感谢。目前“新光三越”派任到合资公司的管理人员将依照大陆劳动就业方面的相关法规,逐步恢复正常上班,一切经营活动如常进行,有关协商事宜将依约有序展开。

      国台办:会积极予以调解处理台商合资纠纷

      在今天的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关于北京华联和新光三越的商业上的纠纷问题,发言人李维一表示,国台办会积极地予以调解处理台商合资纠纷。

      对于北京华联和新光三越的商业上的纠纷问题,李维一强调,保护台商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的密切发展,这是我们一贯的立场,我们有关的法律也规定。当然,在贸易商业纠纷中,双方的商业纠纷主要是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作为国务院台办来说,遇到台商合资纠纷,当然要积极地予以调解处理。

      李维一指出,大陆方面在1995年就设立了有关台商投诉的协调机制,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在2005年专门成立了协调局,专门受理台商在大陆投资、独资、合资的商业纠纷。据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到今年7月,台办受理了2700多件贸易投资纠纷,结案率69.1%,我们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当然,对您所提到的这件大家很关注的商业纠纷,不仅是国台办,北京市台办也要做相关工作,但是不存在压力问题。目前要使这个商业纠纷能够尽快在双方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有一个好的解决,维护的是双方的利益,当然这样一个大的企业的正常运转也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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