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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因抢购摔残 大润发被判赔2万
发布时间:2007-09-26 | 信息来源:上海法治报

      市民高女士在抢购大润发超市促销的大白菜时被撞倒摔伤。于是,高女士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日前,杨浦区法院对这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尽管是在超市摔伤,但由于高女士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因此超市只需为此承担一半责任,赔偿高女士各类损失共计两万余元。

      去年11月4日,高女士到大润发超市杨浦店购物,正值超市促销大白菜,高女士便加入了抢购队伍。由于摊位上顾客较多,超市就安排员工冯某专门负责在该摊位分发大白菜,高女士在拿到白菜后发现质量不好,为了调换,高女士再次挤入人群。而此时冯某正在弯腰拿大白菜,起身分发给顾客时恰好撞到了高女士,高女士应声倒地,随后撞到手推车,导致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当即住院治疗。经鉴定,高女士伤势已构成十级伤残。今年5月,高女士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保护。高女士在比较拥挤的超市促销摊位前购物时,无论是超市方面的工作人员冯某还是高女士自己,均应对购物环境有所警觉,注意安全,但两人对此均未尽到注意义务,因此,对本起事故发生,双方均有过错,故对高女士所受损失应各半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赔偿高女士交通费、伤残生活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两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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