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员工下班只要经过员工通道进入办公区,就得把衣袋翻出来给保安检查。昨日,好又多超市南坪店员工杨先生打进本报热线投诉,他们对这种侮辱人格的“自清”(自证清白)行为再也不愿忍受了。
杨先生说,该超市实行该制度已有几年时间了,员工晚上下班或者是喝水、办事,从员工通道进入办公区,都得“自清”。如不接受下班检查,就不能过员工通道。
昨日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南坪天龙广场负1楼的好又多超市南坪店。此时正是部分员工午餐时间,记者看到,店内员工来到员工通道入口处,一名穿着白色工作服的女保安,神情严峻地盯着通过的员工。下班员工通过检查口时,都会将衣袋里的东西掏出来翻给检查人员看一下,直到检查人员满意才示意通过。记者在现场不到5分钟,就有12名员工牵着衣袋“自清”。
“自己又不是小偷,为什么要掏口袋检查?” 杨先生感到自己的人格受到侮辱,此前曾与检查人员发生争论。记者采访的几名超市员工对此也颇有微词,他们说,大家并不是没有抵触情绪,只是为了工作谁也不敢说什么。
对此,该超市客户服务处负责人王应书表示,超市小商品多,以前曾发生过员工私自携带商品出去的事情,超市为了有效控制商品损失,才要求员工离开时“自清”。王说,该制度在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时就已讲得很清楚,员工进出“自清”完全是自愿,公司并没有强迫,因此谈不上人格侮辱的问题。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志同律师事务所陈昊律师认为,超市绝不能以牺牲员工的人身权利来保障自己的利益。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超市虽然没强行搜身,但单方面要求员工进行“自清”,这是对员工人身权利的侵犯,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条件下把员工看成了嫌疑人,是对他人人格的侮辱,这种方式是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