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超市购物却遇烦心事,67岁的郑大妈去年在家乐福云纺店的楼梯上摔成十级伤残。郑大妈以超市“防范不力”为由把超市告上法庭,索赔2万余元。西山区法院日前判决,认为郑大妈自己不小心,超市的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双方均有责任,郑大妈获赔9500余元。
去年11月27日下午5点20分左右,郑大妈去逛家乐福云纺店。逛完后,她顺着一楼左侧的下行斜坡往下走,手扶着不锈钢扶手。走了一段,突然,郑大妈脚底一滑,摔倒在地,伤势不轻。超市立即派人把郑大妈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郑大妈右桡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郑大妈与超市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以“地面防滑垫偏离正常位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余元,并把家乐福云纺店与昆明家乐福分列为两被告,要求共同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法庭上,家乐福云纺店表示,不仅有防滑垫,而且设有警示牌,超市已尽到安全防范义务。
原来,郑大妈下楼的通道两侧写着“小心地滑”的字样,斜坡上铺设有防滑垫,防滑垫由三段拼接而成,比地面宽度稍窄,而且没有固定,使得地面两侧留有空隙。
经法院审理认为:家乐福云纺店明知地滑的事实,还让瓷砖暴露地面,存在安全隐患,由于人流量大,防滑垫已发生偏移,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郑大妈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小心地滑”的标志未引起充分的注意,也是造成损害事件的原因,双方分别承担一半责任,由家乐福云纺店与昆明家乐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