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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奥运标志 海阳一超市被处5万罚款
发布时间:2007-11-22 | 信息来源:烟台日报

  近日,海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查处了一起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商品促销的案件。执法人员在一家超市进行日常经济巡查时,发现该店正在为促销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经检查发现宣传材料中使用了奥林匹克标志,后经北京奥组委核实,该店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未经权利人许可,系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目前,其宣传材料已被全部没收,并处5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奥林匹克标志是奥运会和奥运精神的象征,也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奥运会主办国家的重要知识产权。依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不仅是主办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主办国保证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举措,未经奥林匹克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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