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老百姓的采购旺季到了,而此时,也有一些商家想通过“捷径”趁机捞一票。昨天,杭州市物价局将近期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这些案件中的经营者或者虚构原价、明为降价促销暗中提价,或者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因此受到市物价局的处罚。
捏造高昂的“原价”
2008年1月10日,河滨乐购超市在降价促销五湖苏北大米时标明:“现价36.80元/袋,原价41元/袋,促销期为2008年1月1日-16日”。实际上,超市在促销前2007年12月26日-31日,销售价格为29.50元/袋,并未有过41元/袋的销售价格记录。同时,超市在销售糖心富士苹果等商品时也存在同样问题。
物价局工作人员说,该超市在降价促销中虚构原价、暗中提价,已构成价格欺诈行为。杭州市物价局将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
这样的手段,似乎是大超市的“惯用手段”。物美大卖场超市在降价促销鲁花牌天然坚果油时,标价签标明原价109.90元/桶,现价99.50元/桶,促销时间为1月9日-1月18日。实际上,1月1日-1月8日销售该商品的最低交易价格为99.50元/桶。
物美超市的这些行为也属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杭州市物价局将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抬高柴油价格
检查人员发现,富阳市地方石油有限公司所属的胥口加油站分别以5.6元/升、6.5元/升和6.8元/升的价格销售0#柴油,超过规定的5.14元/升的最高零售价格,共计多收价款4100元。杭州市物价局已责令其限期退还多收价款,并将依法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若市民遇到价格违法行为时,可拨打24小时价格投诉举报热线“12358”进行价格投诉。
(沈俏静 孟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