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超市表示:收费塑料袋可能0.3元/个
发布时间:2008-04-09 | 信息来源:现代金报
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从6月1日起应当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4月7日,国家商务部正式对外界公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这一消息使得甬城零售业内议论纷纷。
收费塑料袋
有可能0.3元一个
“事实上,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会让这一办法变得难以操作。”甬城一大型连锁超市的相关负责人指出,收费塑料袋不同商家有不同的定价,很容易让消费者误会塑料袋收费中含有高额利润,“严重的话,可能会影响到商家形象,而这是我们不希望见到的。”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政府能够制定最低收费标准,办法将更容易执行。
“我们目前考虑在各个门店中免费派送环保购物袋。”加贝超市采购经理王朝红表示,收费塑料袋的供货厂家已经确定,塑料袋的收费有可能会定价为0.3元一个。
集贸市场可设摊位
统一采购销售塑料袋
对于推行收费塑料袋颇有难度的集贸市场,该管理办法(草案)中提出“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可以由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对此,华严菜市场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应该是可行的,但是各个菜场的规模等情况不同,“我们的菜场就有9道门。”该人士表示,在方案定稿后才能探讨执行的细节问题。
装散装食品的
塑料预包装袋可免费
该管理办法(草案)中明确提出,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违者由工商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该管理办法(草案)中明确,办法所称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物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对于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则不在收费范围之内。
(来源:现代金报 记者何冬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