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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商业企业明年4月起不得经营销售卷烟
发布时间:2008-12-29 | 信息来源:新法制报
  近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烟草专卖局获悉,自明年1月1日起,该局将全面开展对辖区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对于未达换证条件的烟草经营户,一律不予换发,换发证工作将于明年3月31日之前结束。根据新规要求,沃尔玛购物广场、百盛购物广场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自明年4月1日起将不得经营销售卷烟。 

  东湖区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发改委第五十一号令的要求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的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持有的零售许可证一律撤回,不得重新核发。这也就意味着,根据新办法,外商企业将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像沃尔玛、百盛等有外资成分的超市、商厦、便利店等都将不得自行销售香烟。据了解,内资企业在外资商企承包柜台经营卷烟也是不允许的。 

  东湖区烟草专卖局针对此次换证工作,专门制定了相应办法,其中对于在烟草销售经营中的守法户,将给予先行更换,同时给予最长期限5年。对于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或不接受案件调查处理、不配合执法检查、存在严重或经常性的卷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不予换证。无证经营被查处2次以上,第3次烟草专卖部门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另外,在加油站附近,易造成安全隐患的、中小学周边100米等有不符合换证要求的,一律不予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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