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一超市违反消防法被罚4万元
发布时间:2009-03-07 | 信息来源:临沂资讯网
近日,山东省沂水县一超市因开业前未经消防验收,被当地消防部门收处以4万元的行政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月17日,沂水县消防大队防消联勤人员对该超市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验收便擅自投入使用,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在2月22日前补办消防验收手续, 2月23日消防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其仍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消防大队依法对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