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孙同学,在长沙新一佳超市通程店购物,因尝试一下菠萝密的味道如何,竟然要罚款400元。)
3月5日讯(见习记者 李卫林 记者 吴庠)“女硕士偷吃,辱没斯文!”“这种行为也值得维权?!”“店大欺客,新一佳无权这样进行敲诈!”长沙新一佳超市通程店对“试吃”女硕士扣人、“罚款”事件发生后,在网络上迅速引发争议,并成为3·15到来之际各大媒体追逐的热门话题。
3月5日,事隔9天后,超市试吃遭罚的当事人——中南大学女硕士孙同学,与朋友阿亮第三次来到超市,原本打算通过认真沟通与店方握手言和,不料却吃了“闭门羹”。
新一佳爽约 店长“不方便表态”
“是他们昨天通知我的,说今天下午三到五点防损部的负责人在,可以直接面谈,但我们等了两个多小时都没看到人。”今天下午,孙同学和朋友阿亮如约来到新一佳,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防损部负责人今天不在。辗转取得联系方式后,孙同学和阿亮不停地拨打着电话,手机那边传来的始终是“正在通话中”。
就此事,记者与长沙新一佳超市通程店长陈先生取得了联系。“我知道这个事情,也一直在关注”,陈店长表示,由于罚款时自己不在现场,不方便就此事进行表态,“这个事情一直由负责客服的李经理处理”。
“一般情况下,像类似事情,我们只要求顾客把品尝的东西原价买下来就行了。”在之前的采访中,新一佳通程店的顾客服务部经理李宗利告诉记者,新一佳防损部的工作人员收取孙同学50元是非常不合适的,不符合公司规定。
“这个事情对我们来说是个教训,我们将以这个事情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管理员工。”李经理如是说。
维权频频受阻 当事人欲状告新一佳董事长
“罚款”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多次发帖,称被超市“诬陷为偷东西,进行人身侮辱”后,被李经理“恐吓”为“闹到网上了,对你没什么好处”,而超市则不断为自己“开脱和遮掩”。
“不知道新一佳什么意思,我们这么有诚意,他们还总是拖来拖去。其实,我只有四点要求,但新一佳现在这个样子,根本就是不愿意谈!”孙同学表示,自己的要求很简单:一、新一佳超市作出正式道歉;二、退还交纳的50元罚款;三、对因此事情耽搁的误工费、电话费、交通费进行补偿;四、将当时填写的事件经过及处罚书进行归还。
面对5日新一佳的“爽约”,孙同学和朋友阿亮表示,由于没有取得实质性结果,今后还将继续维权下去。
“实在没有办法的话,我们将只能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排除把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彬兰告上法庭。”孙同学和朋友阿亮一脸的无奈。
“超市违法对顾客进行法律上的制裁”
9天中,引起了湖南多家媒体的关注。网络上,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有批评孙女士不该“偷吃”的,有痛骂新一佳不应扣人“罚款”的,也有冷静的网友认为这不过是小事,双方完全可以坐下来“和谈”。
网友“打酱油的”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也有网友觉得,“超市的态度不好,虽然当事人试吃是有点不妥,但超市这样做,就是太欺负人了,超市应该站在服务者的立场上,而不能像开黑店一样的。”
法律界人士也纷纷跟帖发表了自己的见解。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李炎辉律师专题撰文,认为“超市践踏顾客权利,是超市把自己当作法律的执行者或者法律的适用者,把民事纠纷自我定性为违法事件,继而违法对顾客进行法律上的制裁。”
阳青律师认为,超市在尽到明确告知责任的情况下,发现顾客有“试吃”违规行为可要求其据实赔偿,但超市本身并无处罚权,不可随意对顾客进行罚款。
章纯波律师也表示,超市作为企业单位,不具有对消费者实施“罚款”的处罚权利。即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因为过错给超市造成了损失,超市也只能通过相应合法途径来予以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