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女子被疑盗窃遭商场留置1小时晕倒
发布时间:2009-03-23 | 信息来源:海峡都市报
杨女士到泉州市区温陵南路一家大型商场超市买菜,却被怀疑是小偷,然后被商场盘查了1个多小时,不让坐,不让喝水,终因体力不支当场晕倒在地。直到警察赶到排除嫌疑,她才被家人送医治疗。
昨日,事发商场负责人向杨女士道歉,并赔偿200多元医药费。
当事人:
买个菜成了小偷?
40多岁的杨女士是三明人,她的丈夫在泉州东海一工厂当车间主任,三天前一家人搬到泉州市区宝洲街附近。昨日上午8时,杨女士出门找活干,没找到合适的。近9时,她路过温陵南路这家大型商场,便进去买些菜准备做午饭。
“我是第一次进这个商场,到处找卖菜的地方。”找到后,杨女士买了几样蔬菜,总共7元多。不料,付完账走到出口时,却被商场工作人员拦下,带到二楼防损部。之后,又有4名女子被带进来。“工作人员说我们是一伙的,偷了商场的东西”。
杨女士当即争辩,称可以调看监控录像证明清白。但商场没让她看,并把她带到别处问话,“他们不让我打手机,还说要打我”。
杨女士说,被审问四五十分钟后,商场的人让她与之前4名女子站在墙边拍照,然后报警。杨女士瞅空给丈夫打电话,随后她开始感觉四肢无力、脑袋发晕。“我跟他们要水喝,让他们给我凳子坐,但没人答应。我身体本来就不大好,最后终于撑不住,瘫倒在地”。
10时许,杨女士的丈夫王先生与警察几乎同时赶到,警方排除了杨女士的嫌疑,王先生赶紧将晕倒的妻子送往中医院治疗。而那4名女子已转至泉秀派出所接受调查。
商场:
工作人员处理失当
当日下午,杨女士在中医院打完点滴后,与丈夫再次来到这家商场讨说法。该商场副总经理林先生称,商场防损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过程中,确实有不当之处。但根据监控录像来看,工作人员与杨女士绝对没有肢体接触。
林先生说,事情起因是工作人员发现了4名涉嫌偷窃的妇女,在调看监控时,杨女士刚好与这4人同时进入商场,之后杨女士又在商场徘徊,因此才会怀疑她与这4人是一伙的,工作人员对待杨女士的态度,才会有所失当。发现嫌疑人1小时内没有报警,主要是商场在核实事实真相。
林先生代表商场向杨女士道歉,并赔偿杨女士就医的200多元费用。杨女士表示会再到医院检查,并考虑要求商场赔偿精神损失费。
律师:
商场无权扣留审查
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杜立宇律师认为,商场并无扣留和审查的权力,遇到类似情况只能短暂控制嫌疑人,然后尽快移交给公安机关,因此该事件中商场已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当事人可向警方报案。此外,杜律师表示,若扣留时间超过24小时,便构成《刑法》中的“非法拘禁”,是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