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搜身案” 少女状告华润万家超市
发布时间:2009-05-14 | 信息来源:北方网
因警报响起被搜身 少女状告华润万家超市
“超市搜身案”昨开庭
新闻背景
20岁女孩佳佳(化名)因被怀疑携带商品出入安检门致警报响起,被大沽南路华润万家超市人员掀开毛衣翻找,在未找到可疑物品的情况下,一位没穿保安制服的超市女员工将其带进女厕所,最后女员工将佳佳牛仔裤内侧一条疑为引起警报的布质商标剪掉。(据本报2008年11月28日报道)。
日前,佳佳委托其母李女士状告华润万家超市,起诉要求其在超市卖场公示道歉,并赔偿裤子被损费用1200元,精神障碍医疗费171.4元,休学半年学费8600元,李女士护理误工费6000元,及精神损害赔偿25万元,共计265971.4元。昨日,记者来到河西区人民法院,全程旁听了庭审。
重要物证:
当日录像现场播放
作为重要物证,2008年11月26日华润万家超市监控录像被当庭播放。从录像上看,佳佳在保安的要求下,翻找口袋里的物品,反复经过安检门试验,仍引起警报。然后,佳佳掏出身上所有物品(经被告方证实为手机、钱包),警报又响起,最后佳佳脱下外衣,交给保安,警报仍再次响起。
由于录像没有声音,听不到当场双方说了什么,但从佳佳动作中可以看出,当时她的情绪波动较大。接下来,一位没穿保安制服的女员工出现在画面中,将佳佳带离。大约四五分钟后,女员工再次出现(经被告方证实,该女员工是去服务台取剪刀)。佳佳再次出现在画面中时,通过安检门未引起警报,从保安处拿回自己的外衣后离去。
争议焦点:
“强行脱衣”还是“配合查找”
观看画面后,原被告双方就佳佳脱衣接受检查属自愿还是被迫产生争议。李女士称,被告方反复要求佳佳进行测试,是因怀疑她偷东西,之后又要求她脱下外套并继续反复接受测试,导致原告最后精神恍惚,才把外套脱下。后被一名女职员带进卫生间,衣服被强行脱光,并由该女员工剪下牛仔裤标签。
被告方代理人则称,所有过程都是“经过原告同意的”。佳佳通过磁门时引起警报,超市工作人员怀疑其身上有未消磁物品,告诉她其他超市也有同样设备,会有类似情况,询问佳佳是否愿意继续查找,得到“愿意”答复后,为“配合查找”才由超市人员带其进女卫生间。剪掉标签,也是经过佳佳同意的。
原告律师:
公共场所无权搜查
原告律师认为,庭审中有两点事实可以确认,即佳佳脱衣地点分别是在安检门和公共卫生间,均属于公共场所。事情发生在下午17点多,超市客流较大,引致不少群众围观,正确处理方法应是及时报警。被告方有义务对原告方名誉及隐私进行必要保护,没有权利在公共场所搜查他人或进行所谓检查。
原告称,其索赔精神损失25万,是参考以往类似案件。10年前上海一19岁女大学生被商家搜身获赔25万元,去年沈阳一名十几岁女学生发生类似案件获赔10万元。
被告方对原告方所有诉讼请求不予认可,请求法官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