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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权 济南消费者状告超市“二道门”
发布时间:2009-07-23 | 信息来源:经济导报
  近日,济南一市民认为沃尔玛超市“二道门”(出口处的电磁门 ) 的设置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遂将该超市告上法庭。14日,该案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其实早在2003年,济南一市民就因在“二道门”处受到超市强检引发冲突,引发公众对“二道门”设置的热议。但6年过去了,超市“二道门”依然安然无恙。法律人士表示,公众“无所谓”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超市侵权,隐性侵权应当引起重视。 

  超市对设置“二道门”最大的理由是“防盗”,还可以加强超市管理,防止收银员收款时的疏忽。但对于超市设置“二道门”是否合法,法律界人士多数认为“没有法律依据”。 

  山东省消协有关人士早在2003年“二道门”强检事件后就曾表示,许多超市以“失窃严重、不堪重负”为借口,或明或暗地侵犯消费者权益,这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超市应加强管理和对员工的诚信教育,而不应保留那些实际上起不到多大作用但又侵犯消费者利益的做法。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民国认为,超市设置“二道门”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相反,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详尽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也认为,顾客购物交钱后,买卖关系实际上已经结束。物品所有权已经转移,顾客没有义务再次接受超市的检查。 

  不过 ,与法律界人士的强烈质疑相反,多数顾客对超市的做法并不在意。据了解,大型超市的出口设置大致有三种:收银台与电磁门“合二为一”型、收银台和电磁门分开设置型,以及“电磁门 盖章”型。导报记者在超市随机采访的多数顾客认为,购物后经过“二道门”并未造成不便,而且“二道门”在加强超市管理、防盗等方面起到不小作用,没有必要“较真”。 

  但刘民国提醒,应当重视超市“二道门”的“隐性侵权”。相对于那些显而易见的商品质量、服务问题引起的纠纷,因经验不足、不愿多事或未造成实际损失而抱有“无所谓”的态度,经常让消费者吃“哑巴亏”,应当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刘民国认为,从2003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二道门”强检事件到今天顾客因“二道门” 设置将超市告上法庭,6年间“二道门”依然矗立在超市门口,公众的“无所谓”态度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二道门”屡次侵犯顾客权益。  

  (记者 梁士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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