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供应商收“服务费” 绍兴一超市被罚3万
发布时间:2009-07-27 | 信息来源:天天商报
明明没有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却要向供应商收取所谓“服务费”。这个“潜规则”让不少供应商有苦难言。近日,市区的一家大型超市就因为这个所谓的“潜规则”栽了。
前段时间,绍兴市工商局越城分局在对市区一家大型地下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财务账目存在猫腻,其中“其他业务利润”科目一栏列有超市向多家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发票均使用“浙江省绍兴市服务业统一发票”。然而执法人员却在供应商处了解到,该公司并未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服务费其实一直是行业“潜规则”。
据查,该超市在没有为15家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以“促销服务费、商品维护费、店庆促销服务费、培训费、节庆促销费”等名义擅自收取费用278,690元,并在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里设置了“霸王条款”:如果供应商不同意缴纳上述费用,就无法和超市签订合同,也无法在该超市进行商品销售。这也正是供应商们违心缴纳所谓“服务费”的原因所在。
工商部门根据《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之规定,对该超市处以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