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一超市员工上班购物被辞 超市不退押金
发布时间:2009-10-18 | 信息来源:三峡晚报
员工在岗购物被辞超市不退押金
劳动部门:押金本来就不该收
“我只是上班时间购物,不仅被辞退,连交的500元押金也不退了。”昨日上午,家住宜昌开发区的易女士致电本报,希望能予以帮助。
据易女士介绍,她2007年到宜昌开发区一家超市上班,从事促销工作,并缴纳了500元的押金。今年8月她因在上班时间买水果,被超市以违反制度为由辞退,且不退还当时缴纳的500元押金。
记者随后来到超市,该超市一负责人称,对于扣留易女士的押金,除了其在工作时间内私自购物外,还将超市原本售价1.99元/斤的桃子,通过打票机擅自改成1元/斤。超市欲按内盗进行处罚,但考虑到她当时身上并无多少现金,才以押金充抵,且易女士对于当时的处理结果并无异议。但易女士表示,自己根本就没有擅自改价,不存在偷盗行为。
对此,宜昌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称,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因此这500元应该退还。
(记者 高炜 实习生 陈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