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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一超市特价商品不能刷卡消费 不合法
发布时间:2009-11-10 | 信息来源:烟台日报
  近日,蓬莱市民王先生和家人一起前往某超市购物消费的时候,收银员竟拒绝让王先生刷卡,理由是特价商品不能刷卡。由于出门时未带现金,王先生在据理力争仍未获刷卡的情况下,放弃欲购商品,来到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得知,王先生在楼下超市,购买了大约200元的商品,其中一部分是即将到期打折的特价奶、食品,在收银台,收银员将不是特价的商品给予刷卡,对余下的特价商品要求王先生缴纳现金,说是“特价商品,不能刷卡消费”,刷卡会使商品成本增加。王先生认为,商场此规定有欺诈消费者之嫌,属“霸王条款”。王先生说,当初超市发行购物卡,自己为了消费方便,才办了1000元的购物卡,也先付了现金,超市现在不让刷卡,却收取现金,明显的是故意不让消费者使用购物卡,占用消费者的资金。 

  通过调查,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超市设置特价商品不刷卡的规定,是对消费者自由选择付款方式的一种限制,不具备法律效力。作为消费者来说,有权选择付现金、刷卡等各种付款方式,只要其按照超市预先设定的促销办法进行购物,超市应当予以满足。另外,商家如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而拒绝刷卡,有可能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操作。因此,工商执法人员要求该超市针对上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记者 徐睿 通讯员 张淑娟 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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