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系原地踏步11年 短期重组可能性不大
发布时间:2009-11-16 | 信息来源:投资者报
国内外零售巨头扩张凶猛,步步紧逼,但在有九省通衢之称的商业重镇武汉,零售企业重组却步履艰难。“武商系”三家上市公司武汉中百、鄂武商A和武汉中商1998年就开始了的重组进程足以证明。
“近期没有任何动作。”在询问有关“武商系”整合有无最新进展时,武汉中商投资者关系部一位工作人员斩钉截铁地告诉记者。
从武商联成立至今的近两年半时间内,针对零售业外资“狼来了”的局面最早筹备的“武商系”重组几乎还在原地踏步。对于重组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原因,该工作人员对《投资者报》表示:“重组是否能完成还要看控股股东和政府的意愿。”
而记者日前从武汉市国资委一位内部人士处了解到:“‘武商系’整合在武汉市国资委内部已经讨论过多次,但因为有些关系还未调整好,所以速度慢了一些。”
另据国泰君安研报称,原推动武商联整合事宜的武汉市相关领导已调至湖北省,新任领导需要适应期,“武商系”短期内重组的可能性不大。
起大早,赶晚集
“武商系”重组可算是典型的“起大早,赶晚集”。面对“内忧外患”,武汉市政府在1998年左右就喊出了“重组商业”的口号。
为避免“内耗”,在成立之初,武商联就对三家公司的具体定位进行了明确的划分:武汉中百定位为经营仓储店、平价店、量贩店、小超市、便利店,集中超市业态,发挥规模效应,以成为武汉市、湖北省的超市龙头企业,并辐射全国;鄂武商A的目标是成为华中地区的商业零售企业龙头,客户目标针对中高端,重点发展武汉摩尔城;武汉中商则主要发展百货连锁,与武商形成错位经营。
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武商联所谓的重组条件一直没有“成熟”,“武商系”内耗却愈发严重。据悉,定位于百货的鄂武商A、武汉中商都拥有超市业务,且比例仍有增加;而定位于超市的武汉中百也做百货业务,使得同业竞争问题日益突出。
“当时有这样的想法,但自武商联成立后,直到现在一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资产重组动作。”武汉中商工作人员告诉《投资者报》。
另外,武汉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吸引了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王府井、广百等诸多外来百货超市巨头纷纷抢滩,有的已实现由单店向多店发展,这让“武商系”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
10月29日,广百股份签下武汉摩尔城项目,该项目位于武汉市西南部汉阳区迅速崛起的王家湾商圈核心地带,原本是鄂武商A的目标。“狼”终于来了,“武商系”旗下三大上市公司却依然各自为战。
一位分析人士表示,“武商系”已经失去了利用整合抢占优势地位的最佳时机。
近日,武汉中百董秘彭波回应重组消息时表示,组建武商联的目的就是为了推动上市公司的资产整合。“这件事情要做,三家公司均为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比较庞大,牵涉到各方面的问题,所以现在仍无具体时间表或者方案。”
在资产整合遥遥无期的背景下,彭波表示,“上市公司能做的就是努力提高自己的业绩,这样也能在未来的资产整合中谋得比较有利的谈判地位。”
而三家公司在多年经营中各自形成了一套自身独有的经营理念和公司文化,也是横在整合道路上的一道巨大难题。尽管困难重重,但前述分析人士认为,“武商系”重组仍是必要和必须的,并且越快越好。
开弓易,射箭难
资产整合短期内难见实质行动,但“武商系”重组仍值得期待。
在三家上市公司中,武汉中百是湖北省第一、全国第五大的零售企业,旗下拥有仓储超市116家,便民超市476家,另外有4家百货门店,目前超市已成为武汉中百的业绩支撑,对营业收入和毛利润的贡献达到90%左右,可能成为武商联的超市资产整合平台。
鄂武商A是湖北省内的百货龙头企业,目前有6家百货门店,其中5家位于武汉市,1家位于湖北二线城市。如果重组实施,公司可能将成为武商联发展百货和购物中心平台。
而武汉中商则被认为可能会被整合并出售壳资源。国泰君安分析认为,武商联成立的初衷是整合零售资源,武汉中商的超市业务和武汉中百均定位于湖北省,网点互补,公司的超市毛利率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若价格适宜,公司的超市业务有较大的并购价值。
2009年6月11日,时任武商联董事、副总经理的郝健接过了武汉中商帅旗,他所具有的特殊背景不禁让人猜测,这一人事变动可能是为资产重组铺路。
5天之后,鄂武商A、武汉中百和武汉中商又同时发布公告称,公司大股东武商联将资本公积转赠股本3089.65万股无偿划拨给武汉国资委持有,股权结构调整后武汉国资委直接持有武商联5.82%股权。此外,武商联大股东武汉国资公司除收益权外,其对武商联的股东权利则交给武汉国资委。武汉国资委从幕后走到前台,“武商系”重组似乎一触即发。
不过6月26日,三家公司却同时发布公告,称大股东武商联及实际控制人武汉市国资委均表示在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没有计划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这不但没有让传闻平息,反而引发了有关三个月后“武商系”重组启动的新猜测。其后10月13日,武汉中百收购武商联旗下汉鹏物流更被视为重组启动信号。
但根据武汉中商投资者关系部工作人员的解释,“其实并没有所谓三个月重组大限,6月份的公告是源于股价异动,三个月的期限也是上市公司处理此类事件经常采用的时间段,并不意味着三个月过后重组就会有实质进展。”
(作者:任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