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润发公然违反禁令销售卷烟
发布时间:2010-01-08 | 信息来源:大江网
“我们国家在烟草专卖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但是我在南昌市的大润发超市发现有专柜销售卷烟,还有烟草专卖许可证,难道台资企业能销售卷烟吗?”。1月5日,南昌市民胡先生向记者反映台资企业大润发超市在二楼销售卷烟,并持有烟草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暗访: 大润发超市二楼出口处专柜销售卷烟
在大润发超市二楼入口处,乘着电梯而上的记者很快就发现了报料人所称的烟草销售专柜,专柜上摆放的“试营业”提示牌格外醒目。与大润发超市内其他一些专卖店面相同的是,烟草专柜销售人员胸前统一挂起了大润发超市导购牌。而专柜内摆放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显示,销售商为昆山润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为广场南路217号,发证单位为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烟草专卖局。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大润发超市一楼的总服务台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是佩戴了大润发工牌的人员都是超市员工,而且表示该柜台是大润发自有的专柜,烟草也是按正规渠道从烟草公司近的,确保质量。
规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销售卷烟
胡先生告诉记者,在我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2009年4月1日起,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持有的烟草零售许可证一律撤回,不得重新核发。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而大润发超市内烟草专柜专卖零售许可证显示,发证日期为2009年11月5日。那么,这藏身于大润发超市内的烟草专柜究竟是如何成功通过烟草主管部门审批呢?
随后,记者从南昌市西湖区烟草专卖局调阅超市烟草专柜销售商——昆山润福公司递交的申报材料,却发现申报材料中只字未提“大润发超市”。就连专柜租赁合同上也显示出租方并非大润发超市,而是江西恒茂房地产开发公司。令人不解的是,申报材料上的经营场所地址竟然和大润发超市地址一致,均为广场南路217号。
蹊跷:大润发中层干部自称烟草专柜老板
随后,记者就暗访的情况向西湖区烟草专卖局反映,该局副副局长尤本彩表示,当时申报人昆山润福公司江西分公司是向主管部门提供了和恒茂房地产公司的租赁合同,而该租赁合同仅属形式要件,只要符合相关形式即可,在审查中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所以为其颁发了“烟草专卖许可证”。对申报人在申报材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在大润发超市销售卷烟的情况毫不知情,并随即和记者一同前往超市进行调查。
就在尤本彩副局长对大润发超市内烟草专柜进行调查时,一名自称是专柜负责人的男子出现。该男子称,因为看好大润发超市二楼入口的人流量,于是他与大润发超市协商,并协同在昆山润福商贸有限公司的朋友,一同租下该柜台销售烟草。他再三强调,销售卷烟完全由江苏昆山润福商贸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负责,与大润发超市没有任何关系。采访中,记者发现,自称是专柜负责人的卢智勇却有着另外一个身份——大润发超市客服部储备助理,工号为500097。对此,卢智勇称,自己是利用工作之便租用场地,属于完完全全的个人行为,与其工作单位大润发超市没有丝毫的联系。
进展:南昌市烟草专卖局将介入调查
西湖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尤本彩告诉记者,西湖区烟草专卖局将责成该烟草专柜暂停销售,接受调查,如果相关情况属实,他们将会把颁发给大润发超市内烟草专柜专卖零售许可证撤回。
同时南昌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蔡科长表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由于超市属于卖场,以出租专柜为主要经营手段,本身就未直接参加商品销售,上述出租柜台并任由销售人员悬挂超市工牌的行为,已经涉嫌通过再投资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南昌市烟草专卖局对此事也将予以关注,尽快进行调查。
(记者 辜正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