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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某超市食品致人腹泻 超市无上市凭证
发布时间:2010-10-10 | 信息来源:厦门网
  国庆期间,市民徐先生在湖里寨上一家超市买了大白菜、青椒、辣椒等食材回家烹饪,不料当晚饭后一家人先后出现了腹泻等不适症状。昨天,在湖里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的调解下,商家向徐先生一家赔偿了1000元。 

  一家三口饭后腹泻 

  据工商人员介绍,10月3日17时左右,徐先生到该超市买菜,当时挑选了大白菜、青椒、大米、橘子、辣椒、当归、鸡蛋等七种食品及配料,共花去44元。当天18时30分左右,他与家人食用了自家烹制的白米饭、炒大白菜、鸡蛋炒青椒几道菜,饭后还吃了在超市买的橘子。21时左右,徐先生一家三口均出现了呕吐、腹泻、全身流汗的症状,他随即带家人前往中山医院湖里分院就诊,并花费了400多元治疗费。 

  徐先生怀疑可能是超市销售的食材有问题。10月4日,他与该百货超市取得了联系,但商家认为,徐先生一家的身体不适并不一定与食材质量有关,未予以处理。 

  超市找不到上市凭证 

  接到徐先生的投诉后,湖里区工商局12315的工作人员对该超市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了检查。工商人员要求超市出示徐先生购买的几种食材的上市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购销台账,但超市却无法提供3日当日销售的相应生鲜食品的上市凭证和检验报告,提供的进货票据也均为手写的“批货单”。 

  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上午,记者随同工商人员再次来到该超市时看到,经过工商部门的指导,超市已经能提供相关生鲜食品的合格检测报告和上市凭证。但工商人员指出,由于先前存在管理不善的过失,超市应对徐先生一家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超市赔偿徐先生1000元。 

  厦门网 陈泥 侯秋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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