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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蔬菜主副食品价格 黑龙江省摊位费进场费降三成
发布时间:2011-01-05 | 信息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我省物价部门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摊位费、进场费降低后,市场经营业户应让利于民。摊位费、进场费降低的成本应体现为蔬菜、水果、主副食品及其它所售商品终端零售价格的相应降低。 
   
  《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召开提醒、告诫会,倡导各集贸市场、超市自觉稳定和降低摊位费和进场费。要求国有以及利用公共设施开设的农副产品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率先降低摊位费(租金)和进场费,建议按国发〔2010〕40号文件下发前执行的标准下降30%;倡导其它主体投资的农副产品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也要积极主动降低摊位费和进场费,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 
   
  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收取摊位费、进场费要实行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不按规定公示或虚假公示的,将严肃查处。管理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行为。 
   
  据悉,此《通知》执行至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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