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购促销大米受伤 超市管理失职赔偿八千
发布时间:2011-01-24 | 信息来源:解放日报
潘阿婆在超市抢购促销大米时受伤,出院后她将该超市告至法院。日前,松江区法院判令该超市赔偿8000余元。
潘阿婆获悉某超市举行大米促销活动后,携老伴前往采购。由于人数众多,挤在人群中的潘阿婆被冲上前的队伍撞倒在地。超市管理人员见状,立即增派人手维持秩序并将潘阿婆送至医院,经诊断潘阿婆右尺桡骨骨折。尽管超市垫付了潘阿婆的医疗费,但她仍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赔偿除医疗费以外的各项费用10000余元。
法院认为,超市在举行商品促销活动过程中,未保证正常有序的购买秩序致使潘阿婆遭受人身损害,应当对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