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也有商场超市价格欺诈 结账要核对清楚
发布时间:2011-01-29 | 信息来源:辽沈晚报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对长春等地家乐福超市涉嫌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相应处罚。昨日,鞍山市物价局召开全市大型超市、商场价格提醒告诫会,通告外地价格欺诈现象,要求各经营者自查,纠正现有的价格违法行为。
鞍山市场检查发现欺诈行为
近日,家乐福超市长春新民店销售某品牌男士全棉内衣,价签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元,经当地物价部门查实,原价应为每套119元。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该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对商家给予相应处罚。
昨日上午,鞍山市物价局在节前检查中,也发现了部分价格欺诈行为。某商场销售的某品牌棉衣,标示原价为每件1539元,现促销打2折后为308元。“凯撒大帝”保暖裤,标示原价248元,现打4折后为99元。这两种商品是以特卖形式进驻该商场,此前在该商场根本没有销售。也就是说上述商品进卖场就是以打折后价格销售,根本不存在原价和现价的情况。
在另一家超市,某品牌染发膏标示原价为24.8元/盒,现价11.9元/盒。而该商品降价前七日实际售价为13元/盒,远远低于所标示的24.8元。“金港特厚蒸锅”标示原价为105元,现价59元,其降价前七日内该商品实际售价为45.89元,折后价比原价还要高出很多。
对上述违规行为,物价部门已经责令商家改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价格欺诈行为最高罚50万
对于外地、本地接连出现的价格欺诈行为,市物价局称,鞍山商家们要吸取教训,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省自查,认真核对所售商品是否存在价签标价和结算价格不一致、促销标示的原价不真实、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纠正。多收消费者价款的,要全额予以返还。
同时,物价部门还将在春节期间,对服务行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整治价格欺诈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对发现的违规经营者,除责令改正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无法计算的,最高罚50万元的罚款。
遇下述价格欺诈行为可拨12358举报
市物价局提醒,市民在购物时,如果发现商家虚构原价,以提高原价的方式进行虚假打折;设置有奖活动,夸大中奖概率,或以过期积压、变质、残次等商品作为奖品;设置价外买赠活动,采取混合标价、捆绑销售,以次充好等手段虚假馈赠;设置购物返券活动,以现金或购物券的形式促使消费者连环消费等欺诈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期间是购物集中时段,到超市、商场购物要留意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是否一致,结账后留好购物小票,结账后不忘记核对商家的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发现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