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商品被盗了 超市担责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1-02-17 | 信息来源:武汉晚报
在超市里购物,已付了款的商品放在购物推车里竟被人偷走。昨日,市民刘先生来电提醒其他读者,超市里付过款的商品可要小心保管。
据介绍,昨日下午1时许,刘先生的妻子在汉口复兴村一家超市购物,刘妻选中了一瓶化妆品,导购员说这种商品必须提前付款。刘妻付款后,收银员用订书钉将小票与化妆品订在了一起。刘妻将化妆品放进购物推车里继续购物。几分钟后,刘妻愕然发现那瓶化妆品不见了。
刘先生认为,同样是超市里的商品,为何有的商品一定要提前付款呢?如果提前付款的商品,收银员不将小票与化妆品订在一起,小偷偷了商品也要照常付款,那就不会去偷这瓶化妆品了,因此,超市在操作上是存在过失责任的。经反复协商,超市承担部分责任,赔偿刘先生2/3的损失。
(记者 李红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