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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销售喜羊羊商品 宜兴六超市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1-04-02 | 信息来源:中新网
  记者昨日获悉,因销售擅自印有“喜羊羊”、“美羊羊”、“灰太狼”系列卡通形象的商品,江苏宜兴六家超市日前被告上法庭。
  
  据了解,原告广东和上海两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9年分别通过合法授权方式取得了“喜羊羊”、“灰太狼”等著名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两公司向法院诉称,宜兴六家超市未经许可,销售擅自印有“喜羊羊”系列卡通形象学生文具,其行为严重侵犯其知识产权,要求六家超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赔偿。
  
  受诉超市对原告的指认并未否认,其中一家超市负责人表示,超市在经营过程中对商品的商标防伪等方面予以了足够重视,但从未想到商品的外观设计和印刷包装也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此后,在宜兴法院协调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超市方将侵权商品下架并向原告方赔偿了损失。
  
  法官指出,根据国家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即构成侵权。因此商家进货时除了要对商品标识加以甄别外,还要注意商品的外形及印刷图案是否具有合法授权,以免陷入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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