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7家商场超市价格违法行为被查处
发布时间:2011-05-25 | 信息来源:河北日报
5月14日起,石家庄市物价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商贸流通企业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经查,有7家商场(超市)存在使用误导性语言、降价销售幅度与实际不符、短缺数量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按原价卖却标“促销价”
河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路店销售的格兰仕、美的、伊莱克斯、TCL等品牌空调的标价为正常零售价格,却使用带有“促销价”字样的标价牌标价,误导消费者认为“便宜”而购买。
铁运懋华超市的欢腾/希亚达男士休闲鞋、标速就兴梅花鹿运动鞋的促销价与原价一致。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三樱小号保鲜袋于2011年5月5日至5月18日搞促销活动,但促销价与促销前7日内的价格一致。
石家庄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上述3家商场(超市)的行为已经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认定的“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之前没卖却标“特价”
河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怀特店销售的特价商品“苏泊尔电磁炉”、“苏泊尔电压力锅”、“海尔微波炉”,这三种商品自5月1日上货至5月14日并没有销售记录,其商品价格“特”在哪里无从比较。
上述行为构成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四项认定的“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欺诈行为。
宣传打折却卖原价
天客隆超市红旗店的促销海报宣传全场罐头打八折,与实际不符,个别品种还是原价。
上述行为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五项认定的“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价格欺诈行为。
缺斤短两与标签不符
河北天客隆商业有限公司被抽样检查的自主包装鸿泰平山土鸡蛋,标签标注净含量与实际称重净含量不一致。
上述行为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四项认定的“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价格欺诈行为。
一件商品两个标签
河北天客隆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澳柯玛L16电风扇,一件商品两个标价签,并且两者产地不符。
国讯通讯手机广场销售的三星牌s5580型号手机,一件商品三个价格两个标签。
上述行为构成《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认定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