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实名制刹住购物卡腐败难!
发布时间:2011-05-26 | 信息来源:辽沈晚报
自问世以来,购物卡就经历过各式各样的“封杀”和限制,但仍然大行其道。为规范市场、防腐制贪,呼吁用实名制限制购物卡的声音成为主流,但实名制能否有效仍存争议。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规,建立商业预付卡实名登记制,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超5000元必须银行转账支付。
购买大额购物卡有回扣
昨日下午,沈阳市沈河区某商场的顶层是其会员中心所在,开办会员卡、积分兑换、购物卡销售均在此。
记者佯称为单位购买福利购物卡:“现在买购物卡需不需要实名登记?买购物卡开具其他名头物品的发票是否可以?”
工作人员表示,卖购物卡好几年了,从没听说实名登记的事,一般买购物卡的都是单位集体福利或者送礼,至于根据客户的需要在发票上开具其他品名方便客户报账“一点问题没有”。“那我们想买300张每张500元面值的购物卡,总额15万元,你们是否有返点?”工作人员看了看周围压低声音回答:“每一万返100元,也就是1%。”
而在另一家大商场售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购卡无论现金、支票还是银行转账都可以,发票也可按客户需求开,至于返点多少则要与领导商量,取于购卡总额。在这家商场,前来办理购物卡的人并不少,一位正在买卡的女子向同伴嘀咕说:“来买卡有哪个是真正自己用的?我这不也是托人办事不知道送啥好,干脆送卡由人家自己定。”记者注意到该女子共买了5000元的购物卡。
购物卡利商家不利消费者
一位知情人士说,购物卡实际由最开始的代金券衍生出来的,是一种更方便的代金券。对发卡商家来说,发行预付式购物卡可以提前把一部分款项回收,积累资金用于商场经营。此外,购物卡里的零头、因丢失或过期作废的余额,都沉淀为商家的无成本利润。
购物卡成为大多数商家管理者普遍不愿触及的话题,一超市营销部负责人坦言:“你只要公开身份,没有一个人愿意跟你说购物卡的事,太敏感了”。
对于实施购物卡实名制是否会对其销售产生影响,这位负责人表示“最终的结果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了了之”,打个比方,即使实名制了,买卡送礼的人用自己的名义买来交给别人花,商场不可能让划卡的人拿身份证来对吧。
沈阳一金融机构人士表示,商家发行的预付购物卡,在持卡人利益保护上和银行卡不可同日而语,例如购物卡发行单位因经营不善倒闭,消费者提前预存而未消费的资金很难得到赔付。另外,由于这些购物卡非银行标准卡,没有密码遇遗失也会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专家:遏制腐败作用有限
商业预付购物卡,通过实名制购卡,对于惩治腐败有多大功效?在辽宁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张献和看来,作用有限。
张献和说:“一些企业、单位在购买购物卡上,即使采取限制性的银行转账支付等途径,仍然可能和商家事前达成‘默契’,在发票等上并不体现出是购物卡,而是企业、单位可纳入账务成本的其他材料物品。”
他认为,实名制对一些有小金库的单位在使用小金库购买购物卡上会有一些约束,但约束的效果也是有限的。一些单位改变款项用途而谋私利的情况非常复杂。
张献和建议,应该加大对发卡单位源头的整治力度,从严处罚滥发卡、不规范发卡,以及用购物卡变相行贿等行为。但新出台的政策中,只提出要求尚未涉及处罚,希望有相关细则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