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布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1-05-27 | 信息来源:东南早报
昨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共颁给27家单位,其中支付宝、银联商务、财付通、快钱等悉数获得许可证。
此前外界曾预计32家公示单位可能会全员获批,对照昨日公布结果,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富友金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得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5家申请的企业不在本次名单之列。另外,5月17日才提交申请的北京百付宝科技有限公司也未入围本次的发放名单。
2010年6月,央行正式对外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国内第三方支付行业实施正式的监管。根据相关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需要按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而2011年9月1日成为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许可证的最后期限,逾期未取得的企业将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艾瑞咨询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交易规模达到3650亿元,同比上涨102.6%。其中,2011年第一季度支付宝的市场份额占比达到49.56%。
获批企业名单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商服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开联通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通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盛付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钱袋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深圳市快付通金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
北京数字王府井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杉德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裕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渤海易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银盛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捷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拉卡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壹卡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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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门槛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
办法规定,拟在省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根据办法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办法中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进行了定义,不仅包含第三方支付从事的网络支付,还包含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