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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销售假冒绿色猪肉 最高或被罚20万
发布时间:2011-09-08 | 信息来源:人民网
  重庆市工商局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就重庆市沃尔玛渝北冉家坝店、沙坪坝凤天店、大渡口松青路店涉嫌以低价普通冷鲜肉假冒绿色猪肉销售一案进行了最新通报,沃尔玛三家分店将面临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1年8月25日重庆市工商局派执法人员对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重庆冉家坝店鲜肉销售柜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共有用于销售鲜肉的冷藏柜4组,其中标有“高金食品.鲜冻猪肉.中国绿色食品认证”等标识的冷餐柜有3组,有1组冷藏柜摆放的猪肉在商品标价上印有绿色眉肉、绿色里脊肉、绿色精肋排等商品名称及对应的商品编码和销售单价。经清点,现场共有上述的“绿色食品猪肉”45斤,合计金额938.7元,同时检查人员还在该店鲜肉库房内发现有尚未分割的普通白条猪328.8斤,在上述猪肉上均未发现有“绿色食品”印章。
  
  据沃尔玛重庆冉家坝店工作人员称,当事人于2011年8月24日从某公司购入455公斤普通冷鲜猪肉,现场摆放在标有“高金食品.鲜冻猪肉.中国绿色食品认证”等标识的冷藏柜销售的猪肉,包括在商品标签上标明的“绿色猪肉”正是从这455公斤普通冷鲜猪肉分割而来。
  
  另据执法人员提取的当事人经营“绿色食品猪肉”的进销货记录表明,当事人最后一次购入“绿色食品猪肉”的日期为2011年8月12日,而“绿色食品猪肉”的销售保质期只有3天,也可以证明沃尔玛重庆冉家坝店2011年8月25日销售的猪肉并非“绿色食品猪肉”。重庆市沃尔玛沙坪坝凤天店、大渡口松青路店也存在上述涉嫌以低价普通冷鲜肉假冒绿色猪肉销售的情况。其行为,严重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13条的规定,是对销售的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重庆市沃尔玛渝北冉家坝店、沙坪坝凤天店、大渡口松青路店将面临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以来,重庆沃尔玛超市3家分店以低价普通冷鲜肉假冒高价“绿色食品”认证的猪肉1178.99公斤,涉案金额4万余元。以当前普通冷鲜肉和“绿色”猪肉平均每公斤10元的价差计算,这三家超市非法获利1万余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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